​铁检沙龙|法律人浅谈电影《无名之辈》

铁检沙龙|法律人浅谈电影《无名之辈》

转自:铁匠营

剧情简介

在一座山间小城中,一对低配劫匪、一个落魄的泼皮保安、一个身体残疾却性格彪悍的毒舌女以及一些生活在不同轨迹上的小人物,在一个貌似平常的日子里,因为一把丢失的老枪和一桩乌龙劫案被阴差阳错地拧到一起,发生了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喜剧。

其实,这些荒诞的剧情中隐藏了许多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让作为法律人的小编职业病突发,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和学习一下吧!

场景分析

1

场景一 眼镜、大头抢劫手机店

眼镜和大头持枪到手机店抢劫手机,结果发现抢到全是手机模型。

相关法律

★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概念: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既未遂标准:抢劫罪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即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二者之一的,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量刑及结果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节(持枪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问题一:二人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构成什么罪?

电影中,眼镜和大头持土枪进入手机店,为压制店员反抗,朝天花板开枪,并劫取到手机模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符合持枪抢劫的加重量刑情节,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PS:二人为抢劫而非法持有枪支,其非法持枪的行为是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持枪抢劫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中已经予以评价,故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再重复评价。

问题二:劫取到的仅仅是手机模型,也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行为犯,立法上没有对抢劫数额和情节作限制性规定。只要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不论抢劫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只需在实际量刑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数额。

问题三:若两人拿的玩具枪(仿真枪),是否构成持枪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首先,枪支的概念和范围应当符合《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其次,如若携带的仿真枪、玩具枪等假枪,虽然可能和真枪一样对被害人起到精神强制作用,但事实上不可能损害他人生命或健康,无现实危害性,不属于结果加重情节。

再者,如果行为人携带有枪支,但并未向被害人显示,也未使用携带枪支,携带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没有任何主客观联系的,也不适用结果加重情节。

2

场景二 刘五索债办“追悼会” 高翔偷枪来报复

刘五为向高明索债,纠集多人第一次到建筑工地给高明办追悼会、将马先勇吊起并与马先勇殴斗。

刘五等人第二次在闹市广场给高明办追悼会。高明之子高翔盗窃了马先勇在工地发现的土枪并持枪来到现场,高翔向刘五开枪被马先勇挡住未造成人员伤亡,马先勇将枪抢下。

后,刘五等人殴打高翔,在高明赶至后殴打高明。

问题一:刘五等人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为何罪?

相关法律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法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即纠集多人,结伙斗殴。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大多数表现为不法团伙之间处于报复、争夺地盘等动机,成帮结伙打群架,相互斗殴的行为。双方往往携带大量凶器,极易造成一方、双方、无辜群众人身伤亡。

聚众斗殴与因民事纠纷、领里纠纷而发生的一般斗殴或者结伙持械斗殴行为区别开,后者一般来说确有矛盾发生,不具有争霸一方、藐视法纪和公共道德、寻求精神刺激的犯罪动机,其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不会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3年7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电影中,刘五等人在工地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系因债务纠纷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且工地因其封闭性也不宜认定为公共场所。

但刘五等人第二次在闹市广场给高明办追悼会,且在高翔的不法侵害结束后,殴打高翔和高明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首先,闹市广场是社会公众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其次,刘五等人第二次以取乐和发泄为目的,在闹市广场给高明办追悼会系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是高翔持枪杀人的起因。再者,在高翔的不法侵害结束后,刘五等人殴打高翔、高明,具有故意伤害的直接故意。根据2013年7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因此,刘五等人第二次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若造成高明父子轻伤结果,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若造成重伤结果,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同时,刘五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刘五和在此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小弟系主犯,其他积极参与的小弟系从犯。

PS:根据刘五等人的行为,检察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深挖其背后势力,严查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问题二:高翔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为何罪?

相关法律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2009年11月16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定罪处罚:(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强制的 行为。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电影中,高翔盗窃了马先勇在在建工地挖出的土枪,并带回家一直存放。高翔是否触犯了盗窃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方面要查实高翔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要通过鉴定枪支来判定是否达到司法解释的追诉标准。若高翔已满十六周岁,则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吸收,应当以盗窃枪支罪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翔因刘五侮辱其父,产生要杀害刘五的犯罪动机。高翔持土枪向刘五开枪,其主观上是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向刘五开枪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马先勇挡住未造成他人伤亡的危害后果发生,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需查实高翔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年龄,若已满十四周岁则必须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若高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结合高翔的成长经历、犯罪动机、社会调查、监护帮教等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

问题三:高明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为何罪?

相关法律

★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影中,高明在逃跑过程中得知债主刘五为其办追悼会,赶到闹市广场的时候,看到刘五等人正在殴打高翔,高明为保护高翔与刘五等人殴斗,其行为是为了使高翔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刘五等人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对刘五等人造成的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3

场景三 马先勇寻枪 私自拷问波仔

马先勇为查明枪支下落及劫匪情况,将波仔带至山洞并实施殴打。

问题:马先勇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为何罪?

相关法律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电影中,马先勇为便于自己查明枪支下落及劫匪情况,将波仔带至一偏僻山洞,采取捆绑等形式,非法剥夺波仔的人身自由,并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此过程中,为让波仔尽快、如实交代,马先勇使用暴力殴打波仔,其主观上为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客观上若造成波仔轻伤以上危害结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

4

场景四 眼镜、大头躲避追捕 胁迫马嘉旗

眼镜、大头在抢劫后为摆脱追捕,进入马嘉旗家中躲藏,并持枪威胁马嘉旗不能声张。

问题:眼镜、大头的行为是否构罪?若构罪为何罪?

相关法律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根据高检发释字(2006)2号《立案标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的规定和相关的立法精神,非法侵入住宅的应该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造成财务严重损坏、造成当事人伤亡或者精神失常、殴打侮辱等。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非法拘禁罪相关观点

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和精神自由权(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非法拘禁罪:非法地使他人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有观点认为:“对于婴儿、失去行动能力的病人或者残疾人,他们虽然自己不能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活动范围,但其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帮助,使他们享受到一定空间自由移动的权利,对他们实施非法拘禁,就是剥夺他们享有上述权利可能,实质上也就是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拘禁的行为多表现为暴力等强制性方式,但也不限于此。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羞耻心理而达到剥夺他人自由的方法也是拘禁行为。

电影中,眼镜和大头主观上为逃避抓捕翻窗进入马嘉旗家中。为了不暴露行踪,在马嘉旗的邻居敲门和准备进门探望的时候,二人持枪威胁马嘉旗让其不敢、不能叫喊。此时马嘉旗因二人暴力方式的控制丧失了自由支配其意志和获得他人帮助的人身自由的权利,实际上限制了马嘉旗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虽然眼镜和大头客观上确实非法侵入马嘉旗的住宅,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和后面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着密切联系,其处于同一个犯罪过程中,非法拘禁的重行为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的轻行为,仅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处罚。同时,眼镜和大头为非法拘禁罪的共犯,眼镜系主犯,大头系从犯。

PS:绑架罪要求“胁人质以令第三人”,即,电影中眼镜、大头并未将马嘉旗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非法诉求,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绑架罪。

最后,小编打个总结啦!

①眼镜、大头构成抢劫罪(持枪抢劫)、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②刘五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

③高翔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若已满16周岁则构成盗窃枪支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

④马先勇构成非法拘禁罪,若殴打造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⑤高明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以上仅小编个人观点,若有不妥,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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