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家餐馆被查!
厦门两家餐馆被查!
注意!注意!

千万不要随意食用、出售野味
厦门两家餐饮店接连被查
执法部门现场收缴野味
勒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野生动植物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植物
不仅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也是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为进一步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厦门市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开展濒危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

现场突击检查
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前往我市多个餐饮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出售、收购、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其销售、食用的畜禽制品的供货资质、来源范围进行排查比对。
检查中发现娃娃鱼
在仙岳路的一家餐饮店的鱼缸内存放有1尾活体大鲵(别称娃娃鱼),且未在大鲵颈部加挂专用标识。
大鲵系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据联合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该餐饮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购买来源和交易记录,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可能,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后续进行调查。


发现多条正在宰杀的蛇
在南山路的一家餐饮店中,执法人员在厨房发现多条正在宰杀的蛇,并在冰箱中发现尚未销售的蛇段。

经检查,该餐饮店涉嫌违反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后续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在联合执法期间,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现场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禁加工、收购、出售,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规定,要求经营商户严格守法经营,不进、不运、不销来源不明、非法获取的野生动植物,呼吁商户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2020年2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运用法治方式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决定》共15条,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划定禁止食用范围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监管覆盖“野味产业”全链条
为了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决定》明确规定: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三是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实施联合惩戒 违法信息纳入信用“黑名单”
为了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违法行为,《决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了法律责任,相关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厦门晚报、厦门资源规划、福建日报
编辑:陈培章
审核:廖文焱、赖旭华





























